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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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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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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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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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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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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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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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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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巴彦淖尔市车管所院内西侧查验区1号窗口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到2号窗口扫描所有资料;到3号窗口查验车辆,录入车辆信息并在查验表上签字; 2、车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巴彦淖尔市车管所一楼业务大厅登记审核岗进行转移登记;(辖区内车辆转移可以在车管所也可以到鸿桥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登记) 3、收费岗交费选号,随机“20选一”选号或者自编自选; 4、制证岗签注登记证书、领取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辖区外转移的签注登记证书后核发临时号牌到档案岗归档,交机动车所有人) 5、到院内安通公司领取并安装号牌。 |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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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车辆牌照(仅小型汽车需携带号牌,大中型汽车、挂车也可自行选择更换号牌); 3、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6、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个人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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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转移小型汽车115元,大中型汽车15元(自愿换号牌的115元),挂车15元(自愿换号牌的65元),辖区外转移车辆大型汽车5元、小型汽车10元。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内发改费[2005]71号 |
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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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车管所辖区内的);3个工作日(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车管所辖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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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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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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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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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8-8611622 疑难业务咨询:0478-861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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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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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符合相关条件,资料齐全。 |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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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查检记录表 下载:http://www.bsgajj.gov.cn/ShowInfo.jsp?INFOID=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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