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五原交警大队城镇一中队在110国道执勤时,一辆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越野车急速从民警身边驶过,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该车,当民警要求司机拿出驾驶证、行驶证时,司机王某立即从副驾驶座拿出自己的牌照,一直解释自己不是故意,并称自己前些天刚洗完车,一直没来得及悬挂,民警告诉她:“故意遮挡号牌、污损或者不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是对自己与他人的不负责!车行路上安全第一,上路行驶一定要按规定悬挂号牌。”当民警要对她进行处罚时,她一直称自己在交警队有认识的人,要打电话求救。最终,民警还是对该驾驶员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王某进行了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会吸取教训,不再违法驾驶机动车了。